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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助(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阅读数:

各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满足申报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和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申报条件详见文件《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及政策解释(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进行相关补贴申报。

2、具体材料及要求见《来并工作补助(贴)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附件3)。

3、将申报材料装入1个档案袋,按照补贴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工号)、原件、复印件分类整理,每类用夹子夹起来。填写档案袋封面信息,并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外(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各类材料顺序按照档案袋封面材料顺序排列。

备注:原件请务必放在原件类,以防上级审核时按照复印件收走。

4、除上述材料外,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所有申报教师如实填写《2023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审核是否属实,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

三、申报材料审核

1、审核划分

(1)凡首次申请生活补助、学费补助、租房补贴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其所有申报材料;

(2)凡本年度申请购房补贴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其所有申报材料(包含生活补助、学费补助、租房补贴的相关材料);

(3)往年已成功申请到生活补助、学费补贴、租房补贴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参照《来并工作补助(贴)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附件3)对照审核,将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按照《2023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附件6)汇总后提交。上报后,人力资源部抽查。

2、审核时间安排

按照审核划分,各单位自行安排审核时间,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部分的时间安排如下:

① 10月9日8:30-17:30 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仪器与电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教师

② 10月10日8:30-17:30 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软件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航空宇航学院、半导体与物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的教师及其他人员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2023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加盖章)、《2023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以及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1日12时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会议室(德怀楼510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k@nuc.edu.cn。

五、要求

1、申报人员严格审核材料形式及内容、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将影响补助(贴)申请结果及补助(贴)发放时间;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助(贴)的,对补助(贴)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审核申报材料,保证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准确、申报材料完备,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拔数名往年有成功申报经历的教师协助把关。

4、该项工作完成质量将与各单位本年度人事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挂钩。各单位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应不断提升引进人才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政策咨询部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 0351-2366357

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

附件2:政策解释

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

附件4:档案袋封面

附件5:2023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6:2023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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